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栖霞市文化馆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19-02-20 10:27 查看数量:


栖霞市文化馆工作条例
 
为了加强文化馆的工作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规范内部管理,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,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自律意识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,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,结合我馆实际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,请全馆人员加强自律。
 
一、工作制度
第一条本内部管理规定适用于馆内全体职工。
第二条馆内全体职工要爱馆如家,爱岗敬业,遵章守纪,保持各自工作区域物品整洁、室内整洁。
第三条馆内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,各科室几个人需认真完成,不得推诿,更不得拖延不办。
第四条馆内职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吃早餐、零食,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串岗、离岗,不得占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、上网聊天、打游戏或进行与其他工作无关的事情;不得在办公区域吵架、骂人,不得饮酒、酗酒,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。
 
二、行为规范
    第一条 服装得体,挂牌上岗,语言文明,对学员热情接待;外出联系工作或辅导要保持良好的形象。
    第二条 讲团结,讲诚信;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;科室、个人之间团结协作,互相帮助。
    第三条 加强学习,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务培训,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。
 
三、考勤制度
第一条 馆内所有岗位,都必须按照考勤制度,上下班时间以及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。
第二条 全体职工不论在馆内上班或是到外开展业务工作,都要严格遵循工作时间,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和中途脱岗,更不允许无故旷工。
第三条 馆内职工外出开展业务工作,必须提前填写申请表,写明地点、工作事项等。不得假借外出开展业务工作为由,无故脱岗或旷工。
 
四、请销假制度
第一条 国家规定的劫、假日一律按照国家法定制度执行,本馆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,因工作需要占用国家法定节、假日,可按实数安排补休。
第二条 因事因病请假,需按请假程序报批。事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对于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,要及时打电话请假,会单位后及时补办;病假应提供医院医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“医生诊断证明书”。
 
五、物资、卫生、安全制度
    第一条 爱护公物,办公用品属自然损耗的,要以旧换新,属人为损毁的应按价赔偿。
    第二条 按照分工管理保护好物资,及时翻晒、清洗、维修,保管期内出现损坏,由管理者包赔损失。
    第三条 加强环保意识,节约用水、用电和办公用品。
    第四条 加强消防意识,注意防火防盗,下班要关好门窗、切断电源。冬季做到人走炉熄。
 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由馆党支部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