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栖霞市文化馆!

单位简介

   栖霞市文化馆成立于1951年3月,其前身是栖霞县人民文化馆,1953年9月与栖东县人民文化馆合并成立栖霞县文化馆,1995年撤县设市,更名为栖霞市文化馆。是集公益性、服务性、普及性和综合性于一体的事业单位。原设文物组、音乐舞蹈组、美术摄影组、文学创作组、图书组。1982年6月文物组析出,与栖霞县阶级教育纪念馆合并成立栖霞县文物管理所。1985年2月图书组析出,成立栖霞县图书馆。1992年,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,编制20人。2009年4月,经市编办批准,增挂栖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。2019年搬迁到霞光路5号,馆舍面积2150多平方米,在职职工15人,2021年,事业单位机构改革,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编制16人,下设办公室(非遗办公室)、创作辅导科、展览活动科。

  文化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贯彻落实免费开放政策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组织开展、指导、辅导、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,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,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,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,提高公民文明素质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。

  文化馆是栖霞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,拥有展览厅、非遗展厅、演播厅、舞蹈排练厅、以及器乐、电子琴、声乐、美术、书法教室。所有文化资源自2012年开始全部实行免费开放。主要业务有:

  1、举办艺术讲座、培训、赛事等,培养文化艺术人才,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。

  2、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。

  3、承办大型艺术庆典、演出、展览等活动。

  4、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,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。

  5、收集、整理、研究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,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、传承活动。

  6、指导乡镇文化站、社区文化中心工作,并为之培训人员,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。

  7、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公共文化服务。

  文化馆的非遗保护成绩斐然,自2009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,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,先后公布了栖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批74项,命名了5批127名栖霞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。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2项、省级8项、烟台市级21项。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人,烟台市级22人。设立八卦鼓舞、剪纸、面塑、螳螂拳等传承基地,一批珍贵、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。先后出版有《栖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》《栖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资料汇编》《栖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普查资料汇编》《栖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》等图书。 文化馆组织成立的霞光艺术团吸引了一大批文化志愿者,深入基层,送文化下乡,丰富群众文化生活。 实行总分馆制建设以来,2021年寺口镇分馆首先开放,今后其他镇街也将陆续开放。

  文化馆初步形成了果都市民大舞台、公益文化课堂等文化品牌。先后获得烟台市文明单位、文化工作先进单位、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。由文化馆创作、编排的各类文艺作品多次在全国、全省大赛中获奖,曾获文化部“群星奖”、山东省和烟台市“五个一精品工程奖”等。